劳务派遣是目前被企业广泛应用的一种劳动用工,但是有些劳务派遣工搞不清自己是否和企业直接招聘的员工享受同样的待遇。那么,劳务派遣工有哪些权益是需要了解的呢?小编就和大家介绍一下:
1、劳务派遣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同时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工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有试用期吗?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依法与劳务派遣工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公司与同一个劳务派遣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劳务派遣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谁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劳务派遣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在无工作单位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按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务派遣工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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