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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函
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原则
时间:2021-04-30 点击: 次
劳务派遣又称为劳动派遣或劳动力租赁,其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与雇佣相分离。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动者的雇佣方,其服务原则有哪些?
1. 雇员租赁
劳动派遣的实质是员工租赁,而委托代理是指劳务输出中的“委托方、派出方”,不适用对业务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劳动合同、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特点及来解释复杂的三方关系。
劳务外包是以生产承包为特征,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没有租赁管理不存在劳务输出关系。
2.同工同酬
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社会保障部表示,虽然派遣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并不包含福利待遇和社会待遇。
3.拒绝预付款项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表示,在劳务派遣的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务派遣员工的公司和社会保障。这是派遣公司不预付工资原则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他们不为雇佣单位预垫公司和社保费用,一旦产生垫付,意味着增加了自身的经营风险。
4. 福利分配
法律规定:派遣员工因工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负相应的附加责任。派遣员工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中的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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