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已经被市场证明是一种十分的用工方式,能够给企业和员工都带来便利,但作为一个新型行业,还存在着许多的漏洞,一些企业就在利用这些漏洞,滥用劳务派遣为自己创造更多利益,济南劳务派遣公司和诺国际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合理的运用这种用工方式,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争取利益!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是追求利润更大化。它之所以为企业所青睐,是因为它能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法规定的许多义务,并能降低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
由于劳务派遣企业与派遣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企业不需要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提取公益金,从而节省招聘成本和风险。但是,劳务派遣与就业却一直处在水深火热中,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1.《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类型"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但有些企业利用"变相裁员",利用不发达地区的人才派遣企业削减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滥用劳务派遣人员对企业也有害处。误用劳务派遣,从表面上和短期来看,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但在长期发展中,管理不稳定,技术和产品质量不稳定,渠道不稳定。
《关于建立劳资关系的通知》条.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
一、雇主与雇员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无资格;
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服务合同的用人单位,双方确认存在劳动社会关系时,可参照下列证据:
1、工资缴纳证明或记录(职工工资缴纳清单)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2、工人填写的雇主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3、考勤记录;
济南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