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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哪些待遇?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常见的灵活用工形式,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关注。通过劳务派遣,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了用工编制的限制,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了用工企业的用人风险和管理成本。

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从业人员通过劳务派遣解决了就业难题,成为了一名劳务派遣人员。那么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享有哪些待遇?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除了载明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数额外,还应当载明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伤、生病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等内容。

以上这些都是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获得相关待遇,而劳务派遣员工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与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对派遣员工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1.    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

用工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收到服务费用后向员工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保;即使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    派遣员工工伤处理

用工企业:协助工伤认定的调差核实工作,并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定补偿办法。

派遣公司: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    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无需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一定条件下可将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而当劳务派遣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务派遣公司重新派遣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派遣公司不再继续经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等情况下,应当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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