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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社会效用分析

第一,实行劳务派遣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用工单位的工作负担,理顺劳务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使企业的决策团队能够集中精力投入到市场竞争和发展战略之中。简便了繁琐的人力资源事务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效率。用工单位不需设立一整套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占企业人员大多数的派遣员工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就获得了解放,使得他们可以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提高企业核心竟争力的管理,使企业真正实现“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二,有效应对“民工荒”的重要选择。当下的用工形势中,越来越突出的用工与就业的矛盾是由于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等结构性矛盾造成的“民工荒”问题是否突出,很多企业甚至一度面临因为招不到工人而生产线停产的危机。而劳务派遣专业公司由于其专业性和规模性,其招工的反应速度和规模数量,以及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产业季节性人员需求变化中的综合协调解决优势,是有效应对当前民工荒的不二选择。

第三,规避劳动纠纷,分散用人风险。

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劳务派遣中介机构即用人单位。因此,用工单位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发生直接的劳动纠纷的可能。同时,在劳动人事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是非常复杂的事,涉及到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等,而专业性派遣公司在劳动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以及其规模性的优势,是单个的用工单位所不具备的。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是劳务关系,实现了用工的“可进可退、能上能下”,更可从派遣员工中“优中选优”,这种“用人不养人”的灵活用人机制,大大降低和分解了单位的用人风险。

第四,降低管理成本和单位人工成本。首先,用工单位不必增加专门的人事工作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为用工单位节约了人事管理成本。其次,可大幅降低常规性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支出,如:招募成本、退休资遣费等。再有,由于用人的机动性,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依据岗位效益、市场的工资价格灵活地调整工资的标准,其员工的支出成本比使用固定在编员工(工资只能涨不能降)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第五,降低纳税成本。依照《税法》,企业所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超出应纳税工资额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项目,增加了用工成本。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可以在维持相同工资水平的条件下,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转发,改变企业的纳税税种性质,改善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科目,为企业降低成本。

第六,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务派遣公司尤其是大型的专业公司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工种岗位技能要求在其庞大的人力资源库中进行筛选和派遣,有相当一部分是熟练工,可以减少用工单位的培训、实习支出与节约时间,这对于提高单位整体的劳动效率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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